在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”填报企业生产和排污信息,并提交审核,协助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。

排污许可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,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,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,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。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,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。
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称排污单位),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;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
根据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,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:
(一)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,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;
(二)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,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。
工作流程:在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”填报企业生产和排污信息,并提交审核,经审核通过后同时向属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备案。